56788.jpg

课程咨询微信:yjf8588

 

一、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争议的解决

1、案例:某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清单),合同只约定:若发生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其增减额相加与总价相比,在±5%以内的不作调整。若原合同价为100万,设计变更导致造价增加8万,变更价款超出了原合同价的±5%,那么,结算价款应=100+8=108万,还是应=100+(8-5)=103万?

2、解读:合同中对超过5%的情况未做详细说明,实际上可能造成双方理解歧义。出现歧义后按合同法的精神有可能会向有利于承包人的方法解释,即按全额调整。

3、思考:完善合同条款,是超出部分调整(5%以内不调)还是全部调整。最好以实际小案例描述计算方法,避免后期扯皮。

 

二、包干价里遇到新增项目是否增加措施费的争议的解决

1、案例:包干价里遇到新增项目要不要加施工措施费呢,比如新增一道墙,要不要计算脚手架呢?

2、解读:应该看合同约定。正常来说包干价中不包括新增项目,新增项目后,如果因为该项施工引发了额外的施工措施费(一般是指技术措施费),则需要计取。

3、思考:完善合同条款,起草合同阶段思考签证变更的措施费用是否计取,签证变更是否参与总价下浮,签证变更是否计取规费和税金等等。

 

三、清单中工程量与实际差距较大,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争议问题的解决

1、案例:某结算工程实际工程量超出清单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由甲方提供,结算时调整工程量时甲方提出该项工程量重新分析单价,并且由于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否合理?

2、解读:主要看合同约定,合同如对此情况有明确说明,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那么甲方这种做法不合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量变综合单价不变,最后的结算就是根据投标时双方认可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来计算的。甲方以实际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管理费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和重新分析单价,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3、思考:完善合同条款,第一,首先是否要调整综合单价。第二调价的幅度,工程量超过或者低于多少调整。第三,调价的计算办法。如有最好附计算小案例,避免后期扯皮。

 

这方面工作问题的深入讲解详见一间房网校出品的“造价商务经理实训课程”。

一间房网校出品的“造价商务经理实训”已更新368节,点我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