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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该城市道路绿化工程位于园区苏绣路、星都街,工作内容包括原有苗木清除、行道树种植、色带栽种、景观石布置等,养护期为2年。

本项目于2017年11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标底金额为8321510.83元,合同金额为5945450.80元,无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合同开工日期为2017年12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中标下浮率为28.55%,合同外约定的下浮率为15%。送审金额为5473346.18元,变更金额为1017903.54元,已开票2048900元,税金10%。

经审核,审定金额为4391602.46元,核减金额为1081743.72元,合核减率19.76%。实际工期符合合同要求,结算中未计入工期奖罚。

 

审计重点: 

1、前期资料审查

前期资料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各项开工前手续、送审各项纸质、电子资料是否齐全;

2)、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3)、编制的标底是否存在不合理定价的现象;

4)、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违法转包的问题;

5)、施工期间,有无随意变更、增加合同内容,改变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6)、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现场签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程序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及时、完善、真实,有效。

7)、对比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是否在存在冲突,重点关注变更估价,超量分析,材料、人工、机械费的调整,保险支付情况及违约条款。

针对该项目合同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乙供苗同一规格苗木出现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比例不可超出该苗木总数量的15%,对于超出部分苗木除扣除苗木规格与招标苗木规格之间的差价外,另扣除该超出部分苗木投标报价的20%作为违约金;

2)、甲供苗若死亡或缺失苗木经建设单位同意不进行补种的,按照该苗木移植费用的3倍扣款(同时扣除原有迁移费用);

3)、绿化工程色块、地被及草坪最终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超出理论面积的5%以外部分不予认可;

4)、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均包含在报价内;

5)、水马围挡包干。

2、工程量核查

绿化工程的工程量核查主要包括两部分:

1)、对可核实部分的苗木数量、规格、面积进行对比统计,即苗木品种和数量与竣工图纸是否一致,色带地被的栽植密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养护过程中有无缺失或死亡;

2)、对作为隐蔽工程的土方、砂垫层、营养土的计算数据的科学合理性和资料进行核查。尤其是砂垫层,为了保证草坪的平整度及存活率,本项目设计要求摊铺3cm厚砂垫层,但施工时间与审计时间相隔太长,经雨水冲刷、人为的踩踏,导致砂子流失或与泥土混合,很难确定施工单位是否设计要求施工(见图1),此时极大程度依赖施工过程中的影像、签证资料。

3、价格取定核查

在进行审计时,苗木不同于其他工程主材,是不停生长的,形态规格会随着时间变化,由此会带来一些价格的变动。客观原因是在绿化栽种及后期养护中,会因天气、环境和其他人为因素的影响出现树形偏差、死亡、密度缺失。主观原因则是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以次充好,选取低规格的树苗进行栽种。所以在结算审计中,需要对苗木的规格逐一核实。

在本项目中,苗木价格的核查包括两个部分:

1)、规格不达标的苗木。对于出现偏冠、荫梢、树形差等可变原因的苗木(见图2),可根据形态适当扣取差价。而一些不可变因素,如胸径、地径、分枝点高低、蓬径等,这些参数比较稳定且对苗价影响较大,需要通过市场询得差价,按照同比例倒扣苗木价格。

2)、合同外需重新组价的苗木。合同外苗木的价格,会受到品种、产地、苗龄、规格、同阶段供应量等因素的影响,价格变化较快,难以固定。其次绿化信息价存在信息不全、不及时和不准确等问题,没有行业部门指导价格,导致在结算审计中,施工单位难以接受最终审定价格。

典型问题:

1、色带测绘报告与图纸工程量不一致

通过踏勘现场,竣工图纸与现场栽种范围一致,竣工图纸与测绘平面图一致。为校验测绘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基于CAD图纸,分类统计色带总面积,通过对比(见图3-图4)发现麦冬、黄金菊、茶梅、瓜子黄杨四种色带面积与测绘面积存在差距。对于数据的明显差距,施工单位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综上分析测绘报告存在纰漏,核减约11.94万元。

2、机械深翻单价争议

在变更1签证中,代建与设计单位经过现场踏勘,发现场地原有土质较好,无需换土,取消合同内种植土回填,要求施工单位对原土进行晾晒。因此施工单位申报机械深翻、土壤晾晒工序,深度为60cm以内,总计金额约8万元。因原合同内有平整场地单价,为人机配合,在初稿中便取消了额外的深翻工序。对此施工单位提出质疑,并提供现场挖掘机挖土翻晒照片,认为平整场地仅仅是对厚度30cm以内的松翻、整平。在考虑施工工序合理的前提下,对采取过深翻的区域,取消其平整场地内机械费用,增加60cm的挖掘机开挖费用(见图5),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

3、措施费包干争议

合同内有写明,水马围挡包干,承包单位需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围挡用量。在标底的施工护栏的清单描述里(见图6),明确要求水马围挡长度不少于5000m且三分之一的区域要有广告覆盖。施工单位送审的工序资料里,无对施工护栏进场数量的描述,也未提供任何带有广告的水马围挡照片,因此初稿取消了该项结算。在后期对帐中,施工单位重新补充水马围挡的照片以及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过的水马使用数量,最终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水马按包干处理,不做调整。

4、造型树单价争议

在变更签证5中,取消了原合同内价值6万元的原生造型羽毛枫,调整为嫁接羽毛枫(见图7),嫁接羽毛枫单价为4.89万元。调价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根据市场寻价,利用现场照片进行询价;第二种:根据接近施工时间段的2019年5月苗木信息价内地径10cm的原生羽毛枫和嫁接羽毛枫价差比,在中标单价的基础上按同比例倒扣差价。以上两种方案均未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施工单位坚称该造型树是由建设单位亲自选定,成本较高并且提供了询价记录(见图8)。

对于造型树,理论上采用修剪、盘扎等措施,经过造型的树木,可称为造型树。在绿化审计中,对于评判造型的好坏因人而异,很难商榷。审计局和建设单位给出的意见是苗木是通过择优选择的,但对于苗木本身价格争议不开展协调会过多干预,以审计单位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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