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砌块墙体厚度为200mm,并另行在装饰工程部分列明墙面需做抹灰处理。

审计单位提出异议,认为市场上通用砌块规格为190mm厚,所谓“200mm厚墙体实际是由190mm砌块加10mm抹灰层构成,因此主张砌筑工程量应按190mm厚度计算;

施工单位坚持200mm厚墙体计取砌筑工程量,则不应再计取墙面抹灰费用,审计的做法合理吗?

这个事想必是做造价的各位经常遇到的事,那我们就讨论下,到底合不合理。

我的观点:按情况分别讨论呗,以现场为准。

其实从理论上来说,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砌体墙属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其工程量应严格依据设计图纸的结构尺寸(即墙体厚度)计算;而墙面抹灰属于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是依附于墙体表面的独立施工工序,其工程量与费用应单独列项、独立计算。两者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分属不同章节,适用不同的项目编码、特征描述及计量规则,不存在相互包含或替代关系。

13清单体系下,砌体墙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项目特征中明确要求标注墙体厚度、材料类型、砌筑方式等,未将抹灰层厚度纳入墙体结构尺寸范畴。同时,墙面抹灰作为独立清单项目,其工作内容包括基层处理、抹灰层施工、养护等,项目特征需单独描述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工艺要求等。若设计图纸已分别列明“200mm厚砌体墙墙面抹灰,则表明发包人对结构墙体与装饰面层有明确区分,承包人据此分别报价、分别施工、分别计量,是符合清单计算规则的。

审计单位以市场通用砌块规格为190mm”为由否定设计图纸所载200mm墙体厚度,实质上是对设计文件合法性的不当质疑(砖规格是190厚,设计成200厚,如何施工?)工程计量应以经审批的设计图纸为准,而非以市场常规产品规格为准。若施工单位真的就200mm墙体施工(如采用组合砌筑、特殊砌块或加设构造层),则其工程量理应按200mm计算;当然了若实际仅使用190mm砌块且未采取其他增厚措施,则可能涉及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问题,可以按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违约为由进行审减。

此外,即便存在“190mm砌块+10mm抹灰=200mm总厚度的物理叠加现象,也不能推导出抹灰费用已含入砌筑单价的结论。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组成,取决于招标时项目特征描述及投标人报价范围。若招标清单中砌体墙项目特征未包含抹灰工作内容,且墙面抹灰已作为独立项目列项,则抹灰费用必须另行计取,否则构成对承包人合同权益的不当剥夺。在清单计价模式下,项目特征描述决定综合单价内涵,未描述的工作内容不得视为已包含,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

综上,是否支持施工单位按200mm墙体计取砌筑工程量并同时计取抹灰费用,应以设计图纸、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及合同约定及现场情况为准,而非基于市场惯例或物理厚度叠加进行主观推断。

若因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导致争议,责任应归于发包方,承包人有权依据实际完成且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内容,主张对应的价款权益。

 

法律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原文要点

砌体墙相关计量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项目特征明确要求标注墙体厚度、材料类型、砌筑方式等,未将抹灰层厚度纳入墙体结构尺寸范畴。

墙面抹灰相关计量规则:作为独立清单项目,其工作内容包括基层处理、抹灰层施工、养护等,项目特征需单独描述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工艺要求等,与砌体墙分属不同章节,适用不同计量规则。

二、粤标定复函〔202277号原文要点在清单计价模式下,项目特征描述决定综合单价内涵,未描述的工作内容不得视为已包含,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

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原文要点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本话题为一间房网校出品的“造价商务经理实训课程”中的内容,课程详情页:点我进入(需用浏览器打开),课程旨在满足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要求,从造价管理工作问题的现象到本质去剖析,真正让造价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处理问题的游刃有余。需要课程的学习可以联系一间房小雪微信号:yjf8588

说明:成为一间房永久会员可以联系一间房小雪获取以上课程目录中的高清课程下载链接。(点击进入成为永久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