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以下简称“24标准”),编号为GB/T50854-2024,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同时废止(以下简称“13规范”)。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相比“13规范”有哪些重大调整?本文将从“24标准”的正文内容、清单项目、清单工作内容、项目特征、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措施项目7个板块出发,详细分析“24标准”的相较“13规范”的变化点。
1、 以图纸和规范为基准 ● 项目特征中删除各项目中无法按设计图纸准确描述,需要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的项目特征描述,如“运距” “来源” “安装高度”等。● 计算规则中,图纸虽然没有,但规范有规定的需要计算工程量,如计算挖基础土石方的工程量时,将工作面并入计算,但不计算放坡工程量,需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编制依据方面,施工方案不再作为工程计量和清单编制的依据。2、有利于工程造价数据积累
● 工程计量单位保证唯一性,修改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情况,便于造价数据归集整理。
● 项目编码保证唯一性,同一招标工程中的同一单项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重复,方便造价数据的特征识别。
● 调整项目设置,不再按定额或施工工序设置项目,便于造价数据清洗和分析。
3、措施项目推动企业自主报价 ● 取消单价措施项,改为全部按项计算,减少了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的人为风险。● 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并要求承包人按图施工的措施项目,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不再作为措施项目清单列项。● 安全生产单独设置,执行管理部门规定。其他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由施工企业自主确定。
“24标准”总则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条说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13规范”条款相比,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调整为“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24标准”3.0.1条规定工程计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依据下列文件:①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②有关的技术标准;③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相比“13规范”,删除了“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增加了“有关技术标准”的约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3规范”3.0.3条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删除“13规范”的此条规定,各附录中清单项目计量单位同步删减,保持单位唯一,便于造价数据的分析和对比。
“24标准”4.1.1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下列内容:1 本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 国家级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专业工程计量标准和计价规定、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5 招标文件;
6 施工现场情况和地勘水文资料;
7 其他相关资料。
“24标准”取消常规施工方案作为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24标准”4.1.2条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结合图纸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描述。本标准附录A~附录R项目的工作内容仅列出了主要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包含完成该清单项目所需的必要工作。
本条在“13规范” 第3.0.5条的基础上修订,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结合图纸,反映工程特点,准确表述出影响清单报价的特征要素。清单工作内容仅列出了完成清单项目的主要工序,但并不意味着次要工序没有包含,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包含完成该清单项目所需必要的工作。除特殊规定外,清单项目应包含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完成该清单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在按标准编制清单时,不应随意增加或减少清单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防止由于口径不统一造成争议。
“24标准”4.1.3条本标准附录A~附录R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除另有说明外,工作内容均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或设备的场内运输。
本条与“13规范”相比,为新增内容,强调了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均已包含材料(半成品)、构件或设备的场内运输,作为第4.1.2条的补充说明。
“24标准”4.2.2条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中的同一单项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本条与“13规范”相比,“24标准”允许同一招标工程中的不同单项工程间清单编码重码,但不允许同一单项工程的多个单位工程间重码。
“13规范”4.2.7条本规范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删除2013版关于模板的规定,模板列在分部分项工程中。
“24标准”4.3.1条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本标准附录R的措施项目应按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确定。
“13规范”4.3.1条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2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本条规定了措施清单项目的编制要求,与“13规范”相比,取消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将计量单位改为“项”。
“24标准”4.3.2条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并要求承包人按图施工的措施项目,应按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
本条与“13规范”相比,为新增内容,规定了如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并要求承包人按图施工的措施项目,应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进行编制,并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计量和计价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不再作为措施项目清单列项。
“24标准”清单项目的变化
1、删除了部分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项目
删除了“人工挖孔灌注桩”及相关的“挖桩孔土石方”项目,“砖砌挖孔桩护壁”项目,“现浇水磨石楼地面”、“菱苦土楼地面”等项目。
2、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清单项目新增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装配式楼地面、单元式幕墙、成品柜架等项目。3、按构件重置清单项目钢筋混凝土按照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钢筋、模板的对应原则设置项目。
4、 项目划分过大的分项分解为更具可操作性的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由原来的1个项目变成分别列项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4个项目。 5、 取消应由施工自行考虑项目
删除“支撑钢筋(铁马)”、“机械连接”等项目。此类项目依据设计文件没有具体数量,原“13规范”中的计算方法是:如果设计未明确,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结算时按现场签证数量计算。“24标准”将这部分不确定的工程量修订为不单独计算,应包含在相应钢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24标准”清单工作内容的变化
1、“24标准”在4.1.2、4.1.3条对工作内容的范围和场内运输做出了规定
● 在按标准编制清单时,不应随意增加或减少清单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防止由于口径不统一造成争议;
● 不应将工作内容中已经包含的工作拆分再列清单,比如挖基坑土方清单工作内容中已经包含基底钎探,不应再单列基底钎探清单。
2、注意工作内容表示方法的变化
工作内容的主要工序已考虑的尽量完整,但不一定会全部发生,因此增加了“(若有)”的表示方式。
比如,土石方工程将可能发生的放坡、挡土板围护增加在相应工作内容中,其中“(若有)”表示如有发生时已包含在相应工作内容中,不再单独计算。
项目特征中不再反映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无法按设计图纸准确描述,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 土石方工程,删除各个项目中的“运距”、“来源”等;
● 地基处理工程,删除“成孔方法”、“注浆方法”等;
● 桩基工程,删除“沉桩方法”、灌注桩的“成孔方法”和“沉管方法”等;
● 钢结构工程,删除“单榀质量”、“安装高度”。
1、 以设计图示为基础,兼顾规范要求
如挖基础土石方,除设计图示基础范围的土石方外,还要将工作面并入计算。工作面宽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计算,无设计要求时按照标准中的附表进行计算。
除此之外的放坡工程量或围挡工程量中不计算,需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相应的,本次标准附表不再提供放坡系数表。
2、 以设计图示为基础,简化计算规则,减少争议
土石方的开挖、回填,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状态计算,不考虑不同密实状态的土、石体积折算,删除了土方、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同类桩的重复套打、截面咬合均不增加相应工程量。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地下连续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等项目按照设计成墙或者成桩的体积进行计算。
钢筋项目计算规则修改为“按设计图示钢筋中心线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和锚固长度应并入计算”,其他施工搭接(如定尺搭接)不计算工程量。
“24标准”计量单位的变化
针对“13规范”部分项目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计量单位的,“24标准”确定出了唯一一个计量单位。比如:
● 灌注桩的“m³、m、根”改为“m³”;
● 预制混凝土柱的“m³、根”改为“m³”;
● 钢屋架的“榀,t”改为“t”;
● 门窗的“樘, ㎡”改为“㎡”;
“24标准”措施项目的变化
1、“脚手架”、“垂直运输”、“其他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施工降水”、“施工排水”这部分“13规范”中的单价措施项目,改为总价措施项目,以“项’计算。删除“13规范”的“施工超高增加”项目。
2、考虑到某些工程针对已知地质情况及工程建设要求,在设计文件中包含了施工排水或施工降水的专项设计,第4.3.2条规定,施工排水、降水有可能部分或全部补充至分部分项工程编码列项,因此在总价措施项目中将施工排水、降水分别列项,方便发包人灵活使用。3、将“13规范”中安全文明施工拆分为“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其工作内容的包含范围,应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其中安全生产单独设项,执行管理部门规定,其他措施项目的报价由施工企业自主确定。
4、 “24标准”将“13规范”里的综合脚手架、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整体提升架、外装饰吊篮,项目名称统一调整为脚手架,项目编码0116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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