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确计算灌注工程量

结合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依据桩基设计文件(含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全面复核桩基工程量,现场核实桩基施工数据,包括数量、直径、虚桩长度及实际成孔尺寸,最好能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等多方见证下,共同核实相关实际测量数据,签署并留存原始桩基成孔记录(或类似资料),尽量消除设计文件与实际施工的差异。

注意:区分桩基成孔孔径和成桩直径的异同,不要混淆导致计算偏差;人工成孔已经被列为限制级的施工工艺,注意是限制并非完全禁止或淘汰,仅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不得使用:

1)地下水丰富、软弱土层、流沙等不良地质条件的区域;

(2)孔内空气污染物超标准;

(3)机械成孔设备可以到达的区域。

 

2.桩长的确定

1)桩长应包括桩尖(如有)长度在内,查阅计算规则及项目特征描述后确定数值,确保在计算时不要漏算。注意区分设计桩长和有效桩长的区别,设计桩长一般是在招投标过程中无法确定实际桩长的情况下方便使用。而有效桩长是后期结算的实际桩长,把设计文件和验(桩)孔记录结合起来。

2)超灌(虚桩头)及凿桩头:由于灌注桩竖向长度影响,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密度较大的碎石会沉底,气泡上升,导致桩顶会出现浮浆或者大量孔洞,强度及密实度无法保证,为确保桩体质量,在浇筑至设计标高后,需要继续再超灌一定高度,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后,再将桩头凿除。从清单计算规则的角度分析,超灌高度一般不计入桩身总长度中,之前是在定额规则中考虑,新清单实施之后是否有定额的一席之地,一切都还未知。部分地区在定额计算规则中明确提出了灌注桩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为“设计桩长+0.5m”或类似表达,然而具体的项目还要根据项目所在地具体分析。注意凿桩头的工艺要求已经有限制了,参考下图。

3)作为发包人同样需要高度关注桩长异常状况,当实际桩长超过常规标准或者设计桩长过多的时候,就需要警惕了,需要落实超出的具体原因,避免为了增利,现场随意增加桩长。

 

3.施工机械选择

灌注桩最常见的成孔方式有旋挖钻、长螺旋钻、沉管等,使用不同机械工艺对工程造价会有所影响,所以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果设计文件没有明确使用何种工艺,建议增加项目特征描述“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地质情况由投标人自主选择机械和工艺”,投标人报价时自主选择使用的机械、自主决定报价,避免后期因为投标报价选择机械和实际使用机械不一致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空桩异议

实际施工中经常遇到一种情景,部分现场土方开挖未达到桩基施工的工作面标高,发包人即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桩基施工,这时就会出现空桩工程量,空桩长度=孔深-桩长(一般包括桩尖),孔深为自然地面至设计桩底的长度。遇到空桩的情况下,因为后续施工时间紧迫,需要及时办理确认手续,记录完整的开挖时的自然地面标高,如有护壁时还应计取空桩区段的护壁混凝土、钢筋费用,避免过程中无见证、结算时无依据的情况发生。

 

5.地层类别描述与实际不符

桩基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如孤石、坚硬岩石、或其他障碍物,需要进行挖除处理的,建议承包人及时留取影像视频等佐证资料,尽可能要求建筑五方责任主体同时到场进行见证,最低应要求建设或监理单位进行见证,最重要的是确认地下障碍物的尺寸、规格,否则即使有影像资料,虽然可以认定事实,但是计算准确的工程量却是个难题。

 

6.重视分包移交工作

因为法律法规规定:总承包人不得将主体结构工程进行分包,于是作为非主体结构的桩基工程,很多情况下都是由发包人分包的,于是在桩基施工完成后,交付给总承包人进行后续施工作业,移交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棘手的问题,如桩顶标高控制不到位、浮浆严重必须重新接长,或者局部预留桩长超出设计标准,需要总承包单位进行截桩,一方面分包单位有恃无恐,总承包单位只能忍气吞声去默默完成这个烂摊子。这时最佳办法似乎就剩通过各方的协商明确责任及费用承担,签署相关确认手续,切忌口头形式的君子协定,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