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产品制造等众多领域,材料成本是项目成本的关键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材料价格波动频繁,这使得材料调价差和调差工程量的确定成为成本控制与结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准确地把握这些要素不仅关乎项目成本的精准核算,还直接影响到项目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

        同时,合理的价格调整方式是应对材料价格波动的有效策略。无论是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价款调整,还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原材料价格变化后的成本核算,都需要一套科学、公正的价格调整机制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因此,深入了解如何确定材料调价差和调差工程量,以及掌握不同的价格调整方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01

确定材料调价差

 

按价格指数调整法如果合同约定采用价格指数调整材料价格,首先要确定可调因子(即材料品种)、定值和变值权重(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例)。例如,在一个建筑施工合同中,约定钢材为可调因子,其定值权重为 0.3(即不随价格变化的部分占合同总价的 30%),变值权重为 0.7。同时,要获取基期价格指数(一般是投标截止日期前 28 天的价格指数)和当期价格指数(结算期对应的价格指

按实际价格调整法这种方法比较直接。当合同约定采用实际价格调整时,需要收集材料采购发票等实际价格凭证。例如,合同中约定混凝土价格按照实际采购价格调整,施工企业采购混凝土时,发票显示 C30 混凝土的实际采购单价为 400 元 /m³,而合同约定的基准单价为 380 元 /m³,那么每立方米 C30 混凝土的调差金额为400一380=20 /m³。

市场价格波动幅度的判定: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一个风险幅度范围。比如,合同约定材料价格波动在 ±5% 以内不调整,超出这个范围才进行调差。以电线电缆为例,如果合同基准单价为 10 元 / 米,当市场价格上涨到 10.6 元 / 米(涨幅为 6%),超过了约定的 ±5% 的范围,就需要进行调差;如果价格上涨到 10.4 元 / 米(涨幅为 4%),则不进行调差。

 

02

确定调差工程量

 

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确定基准量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是确定调差工程量的基础。例如,在一个装修工程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注明地面瓷砖铺设面积为 1000m²,这 1000m² 就是瓷砖材料调差工程量的基准量。

考虑工程变更的影响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有工程变更,需要对调差工程量进行相应调整。比如,上述装修工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地面瓷砖铺设面积增加了 200m²,那么调差工程量就变为1000+200=1200m²。在计算调差工程量时,要详细记录变更指令编号、变更日期、变更内容等信息,以便准确核算。

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在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时,要遵循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例如,对于土方工程,要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考虑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超挖和回填土的压实系数等因素(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可能会因为施工损耗等原因与理论计算量有所差异,一般在合同约定的合理损耗范围内可以正常调差,超出部分可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判断是否调差。例如,合同约定木材的合理损耗率为 5%,如果实际使用木材量比理论用量超出了 5%,超出部分可能就无法进行价格调差。

 

03

价格调整方式

 

按价格指数调整法:利用价格指数来反映材料价格的相对变化,通过对比基期价格指数和当期价格指数进行调差。价格指数通常由专业机构发布,如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建筑材料价格指数。

计算公式及示例:

代入公式计算:

按实际价格调整法直接以实际采购价格与合同基准价格对比进行调差。这种方法要求有准确的采购价格记录,如采购发票等。

 

应用示例在一个装修工程中,合同约定木材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调差,基准价格为 3000 元 /m³。施工过程中,第一次采购木材价格为 3200 元 /m³,采购量为 10m³;第二次采购价格为 3300 元 /m³,采购量为 15m³。

第一次木材价格调整额为(3200-3000)x10=2000元。

第二次木材价格调整额为(3300-3000)x15=4500元。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以政府部门或专业造价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中的价格作为调差依据。这些造价信息定期更新,能够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

 

应用步骤及示例:首先确定采用的造价信息来源,如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月刊。在工程结算时,查找材料在造价信息中的价格。

例如,在某市政工程中,合同约定按照当地造价信息调整沥青混凝土价格。造价信息显示本月沥青混凝土价格为 1000 元 / 吨,合同基准价格为 900 元 / 吨。如果工程中使用了 50 吨沥青混凝土,则价格调整额为元,即需要对沥青混凝土价格上调 5000 元。

 

04

计算需要考虑的因素

合同工程量清单因素: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调差工程量计算的基础参考数据。例如,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对于混凝土结构工程,合同清单里规定的混凝土浇筑方量是后续调差的重要依据。如果清单中柱混凝土工程量为 100 立方米,这 100 立方米就是柱混凝土材料调差的初始参考量。

项目特征描述项目特征详细说明了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等内容。以安装工程中的电线为例,合同清单中电线的项目特征描述了电线的材质是铜芯、截面积为 2.5 平方毫米、绝缘材料为聚氯乙烯等信息。这些特征会影响调差工程量的计算,因为不同规格的材料价格不同,调差时要按照对应的规格来计算实际用量与清单量的差异。

工程变更因素:设计变更会直接导致工程量的改变。例如,在建筑装饰工程中,原设计墙面采用瓷砖装饰,后变更为大理石装饰。这种情况下,瓷砖的工程量减少(可能变为 0),大理石的工程量增加。需要根据变更后的设计图纸重新计算大理石的工程量,并考虑对原有瓷砖材料调差工程量的调整(如已采购的瓷砖数量如何处理等)。

施工变更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等方面的改变也会影响调差工程量。比如,在基础工程施工中,原计划采用大放脚砖基础,后因地质条件变更为混凝土基础。此时,砖的工程量减少,混凝土的工程量增加,同时还要考虑变更过程中对已施工部分的处理和未施工部分的调整。

实际施工情况因素: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损耗。例如,在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钢筋加工会有一定的下料损耗,如弯曲、截断等操作导致的损耗。不同的施工工艺和材料规格,损耗率也不同。如果合同约定钢筋的损耗率为 3%,实际施工中应将合理损耗范围内的钢筋量计入调差工程量。

施工超挖或超填在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等领域较为常见。例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由于施工操作或地质条件等原因,可能会出现超挖现象。如果超挖部分按设计要求用砂石回填,那么砂石的调差工程量就需要考虑超挖部分的回填量,同时还要根据合同约定判断超挖部分的责任归属(是由施工方承担还是可以进行费用调整等)。

质量验收因素:只有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才能进行调差。例如,在钢结构焊接工程中,经过探伤检测,部分焊缝不合格,需要返工处理。那么在计算钢材等材料的调差工程量时,不合格部分返工所使用的材料不能计入调差工程量,直到其重新验收合格。

质量标准变更如果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也会影响调差工程量。例如,原合同约定的建筑内墙涂料的耐擦洗次数为 1000 次,后因业主要求提高到 2000 次。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更换涂料品牌或型号,调差工程量就要根据新的质量标准重新计算涂料的实际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