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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触到的一个坑很深的工程量清单,震惊之余,仿佛清单编制者的底线纪录又一次被刷新了。

一个EPC项目,工程总承包人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确定施工总承包人,模拟清单招标,招标时施工图纸未提供,约定除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外,其余情况均不调整合同价款,我们逐一罗列清单中的坑:

第一个坑:措施费总价包干,工程量增减均不予以调整

由于这个项目是模拟清单招标,招标时仅提供了总平面示意图,其他情况一概未知。就是说,投标人要中标,首先措施费要降低到极限,工程量增加的风险未知且不可控。似乎约定是公平的,如果工程量减少投标人的措施费可能会盈利,但是编制模拟清单且是固定单价的情况下,工程量减少的概率会有多大?

 

第二个坑:在混凝土综合单价中考虑模板费用

模板的计价方式清单规范给出了两种选择,本无可厚非,但是这个项目是措施费包干,将模板费列入混凝土综合单价,美其名曰:综合单价固定,模板已计入综合单价不能作为措施费而调整。那么,工程量增加的概率会有多大?

 

第三个坑:项目清单描述故意模糊不清

翻看项目特征描述,语言极其简洁明了,例如混凝土构件如此描述:“混凝土柱,C35,含模板”,脚手架如此描述:“综合脚手架”,实际上后期施工图标明,该项目大部分结构柱高度在8~16m之间,属于典型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项目,真是坑连着坑,让投标人无处可躲。

 

第四个坑:土方工程项目特征描述的猫腻

土方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仅说明了土质见地质勘察报告(确已提供)、运距自行考虑,其他信息全无,请问该如何根据已有的工程量进行报价?工作面、放坡是否考虑进工程量,因为挖土深度未知、基础形式未知、场地标高未知,完全没有任何把握把报价填写清楚。

 

第五个坑:无法琢磨的压型钢板墙及屋面

压型钢板墙和屋面指定了标准图集编号及详细章节,乍一看是描述清楚了,但是中间的龙骨未进行明确,只说了含C型钢龙骨,那么C型钢的规格多大是个问题,每平米报价多少才算一个合格的承包商所能预计的呢?答案是未知的,首先房屋高度不明确、结构不明确,其他类似工程根本无法做参考,又有最高投标限价卡着,似乎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在估计。

 

问投标人为何没有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如此大的坑怎么敢跳的。回答是:“项目资金到位、发包人只是口头答复你们都是有经验的承包人,这点问题都解决不了,所有问题自行考虑自行报价”。

是啊,目前的项目资金能到位的不多,这也是大多数施工企业所能接受不平等条约的重要原因吧。除了同情,别无他法了吗?

 

这里给出的针对五个坑的建议:

1.措施项目总价包干木已成舟,有约从约,合理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核减的分项工程,其措施费仍然执行合同总价中的总金额,不予调整;对措施项目进行合理规划,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尽可能降低损失。

2.模板费用虽然综合到混凝土单价中,但他的身份仍然是措施项目费(非实体项目),即使混凝土工程量减少,总的模板费用仍然按照合同总价执行。

3.施工过程中发函至发包人和设计单位,要求明确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者模糊的地方,按工程量清单漏项、缺项、错误项处理,按照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答复意见调整相应合同价款,未答复前仍按清单描述进行施工,不能施工的暂停施工,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鉴于招标时的情形分析,此条路走起来可能无比艰难,但是未来维护自身利益,也是无奈之举。甚至要做好日后诉讼的各项准备。

4.土方开挖的工作面和放坡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或者详实的清单描述进行计算的,如果这些都不清楚,显然无法准确报价,属于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形,完全可以按照计价法规及定额计算规则进行计价计量。

5.与第四个坑的情况高度相似,按照工程变更处理更为公平合理。按后期收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组价比较合理,无论是承包人报价高低,都应据实调整为宜。

 

虽然签署固定单价合同合理合法,也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固定单价的基础应该是建立在施工图纸经审核批准的基础之上,建立在清单清晰描述和准确性之上,如果达不到这两个条件,其实本质上也相当于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施工图纸完全是两回事。一般来讲,工程量清单报价也是有要求的,并非随意给一个模棱两可的描述,恶意用自身强势的地位去让弱势地位的合同对方遭受损失,有违合同的平等、诚信原则,也奉劝各位同行此类事情也少做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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