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问题有时就是一种谈判和博弈,参与其中的双方或多方只有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单纯的口水战毫无意义,最多是伤敌八百自损一千。一些特殊情况尤其需要注意,暂时没有遇到并不代表未来不会出现在。如果在招投标阶段,以下八点可能要引起重视了:

 

第1点:土壤类别

有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时,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为“详见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特殊情形:如上描述的前提是招标人必须提供报告文件,现实中有的招标人自作聪明,虽然在清单描述上写了,却未出具报告文件给投标人,甚至个别项目出具的是假的报告,不是自欺欺人吗。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如果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计算规定:在清单里面描述各类土壤类别,如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可注明为综合,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决定报价,投标人需要在充分进行现场踏勘后自行报价。

特殊情形:由于部分勘察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准参差不齐,或自由发挥过度,对于土壤类别有可能与下表不符,或者口语化的表述等等,仅从名称上无法判断具体的土方类别,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应重视,根据各自策略,选择“弄清楚”,还是“放任不管”。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2013版”中的土壤分类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2013版”中的岩石分类

 

第2点.地下水

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确定地下水位线高度,基础垫层层底的标高,进而确定地下水位于结构层哪个部位,主体结构是否完全还是部分浸入水中。用以判断现场是否需要排水、降水措施,基坑是否需要进行边坡支护,直接影响到土方开挖的工作面宽度、放坡系数和降水方式。

特殊情形:有些工程设计要求地下水位以下与以上需使用不同材料回填,如果地下水位线确定不详细,将会为后期扯皮打下基础。况且随着施工季节的不同,地下水位的高低也是动态变化的,汛期可能会升高,反之会降低。如果实际施工期地下水位与勘察报告不符,则需要现场确认和签证了。

 

第3点.土、石方的体积

工程量计算规范是这样描述的: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这里的土方体积当然是包含回填土的,也就是土方体积计算原理是基于完成的土方实体体积,一律换算成天然密实体积进行计量,与施工工艺、工序无关,只关注最终的“成品”体积。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特殊情形: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设计文件要求的压实系数超过规定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系数进行调整。

有的项目因为特殊情况或者仅有少量的土方,无法准确计算土方工程量,合同双方为简化计量计价,采用“车”等“虚方”进行计价的,当然尊重合同约定,并不能教条的执行上述规则。

 

第4点.人工清底

为防止土方超挖或基础垫层底部土壤被扰动,影响持力层原土,基坑底部一般会预留300mm左右进行人工清底,具体的数值还要查阅设计文件确定。

特殊情形:有的省份定额中包含了300mm的人工清底费用,有的省份未明确或者明确按照人工挖土、人工清底等进行计价,需要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注意各省区的计算规则,不可生搬硬套一种模式。

 

第5点.清表与踏勘环节

无论招标人是否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都是必要的。现场有拆迁的情况拆迁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拆迁后的清表、建筑物基础、建筑垃圾、污染物、堆土等等,都需要深入勘察,区分清表与障碍物、树木移栽等的界限,最后决定投标策略。同时还应结合土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确认现场是否具备堆土条件,堆土的经济运距和最远距离是多少。

特殊情形:按照现行招投标法规规定,现场踏勘并非必要的流程,有些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而又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施工现场地下管线、障碍物拆除、移动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美其名曰:某部门某机构批准的格式条款,发承包人均不能修改。虽然不能接受,但确实是当前这种环境下不能避开的东西。遇到此类情况,至少应该协商具体的范围和内容吧,约定费用承担的上限总可以吧,否则地下的风险谁能预测和避免呢?

 

第6点.地基钎探

钎探费的计取往往存在争议,需要重视。

明确是谁的工作首先明确钎探是否在总包范围内,还是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土方施工单位负责的。如果在总包范围内,并且设计文件明确需进行钎探,则需要计算此费用。虽然此项工程的单价并不高,但是作为大面积的地基钎探来说,总价还是挺可观的。

特殊情形:分析地形情况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情况下,视情况分析是否需要钎探,以此来决定报价。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附录A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中明确A.2.5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承压水头可能高于基坑底面标高,触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时

2基础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基底以下砾石层或卵石层厚度大于1m时

3基础持力层为均匀、密实砂层,且基底以下厚度大于1.5m时。

虽然规范有此规定,但是一般的设计人员并不会受此限制,一般如果承包人提出是否进行钎探,设计人员都会答复:需要进行钎探。

 

第7点.挖基坑土方一般土方

一般规定,大开挖时执行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特殊情形:集水坑、下柱墩等是否应执行挖基坑沟槽土方?具体以各地区定额规定为主,两者在计价上存在一定差异,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选用对应定额子目。

 

第8点.定额清单计规则差异

定额与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差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2013版规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而一般定额计量规则需要考虑工作面宽和放坡的工程量

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中解决争议。根据不同省区的政策性计价文件进行计价计量如北京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计算规范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14]172号第二十条其他有关说明:(一)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建设工程中土、石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当执行2012年预算定额的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对于招标人来说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为了避免后期竣工结算发生争议,建议在招标控制价予以明确,在特征描述中写明“工程量按定额计算规则进行计量,综合考虑工作面及放坡增加的工程量”。

对于人来说当拿到的工程量清单未明确描述时,不确定招标人到底是如何考虑或计算时,需要自行对土方工程量,因为两种计算方法量差明显一般即可作出明确判断且可以作出三种不同的投标策略:

第一种:如确定清单工程量是按定额规则计算工程量,则提出招标答疑(或异议),询问按清单规则还是定额规则计算土方工程量如招标人答复按照定额规则,建议增加清单描述,避免引发后期竣工结算争议。

第二种:确定清单工程量是按照清单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那就需要投标人自行计算土方实际工程量,将工作面及放坡增加工程量考虑综合单价

第三种:根据投标策略和掌握的招标人信息,选择有利于自身后期结算的报价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