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木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困惑其实早已有之,不同地方、不同专业,甚至不同时期的规则都有差异。下面以江苏2014土建定额与2007仿古定额对比,就关于木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量的不同专业差异进行分析,希望能有所解惑。 

 

         江苏省2014土建计价定额第九章木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木屋架不论圆、方木,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分别套相应子目,其后配长度及配制损耗已包括在子目内不另外计算;木柱、木梁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置损耗已包括在子目内。
经查土建定额9-64圆木柱按立方米竣工木料计算的圆木材料消耗量为1.05立方米,人工消耗量为3.16工日。
而 江苏省2007仿古定额第二册营造法原项目木作工程说明第七条规定:圆木体积工程量以图示尺寸查木材材积表[国标GB/T4814—1984《原木材积表》]。

经查07仿古定额2-351立帖式圆柱<Φ18cm按材积表计算的木料计算的圆木材料消耗量为1.331立方米/1材积表m3,人工消耗量为32.75工日/1材积表m3。

因材积表与立方米竣工木料有差异,我们再转换成统一口径计算。以图纸Φ18cm圆木柱3.4米/根查材积表共12根为例,则0.108m3/根*12根=1.296m3。同样数量换成竣工木料体积则为3.14*0.09*0.09*3.4*12=1.0377m3。折算系数为1.296/1.0377=1.2489,则上述定额中圆木消耗量则为1.331*1.2489=1.6623m3,人工32.75*1.2489=40.9015工日。

2014土建和2007仿古的定额圆木柱材料消耗之比为1.05:1.6623=1:5831;工日消耗量之比为3.16:40.9015=1:12.9435。再直白点说,圆木柱子仿古的材料消耗是土建定额的1.58倍,工日消耗量仿古是土建的12.94倍。

 

工日消耗量咱不考虑,毕竟有的复杂,有的简单,量大量小都有影响。不明白的是材料消耗量能差那么多,仿古竟然比土建高了58%!(当然我只是分析这一种构件,一种规格)。到底哪里出了问题?是土建太低了?还是仿古太高了?两个专业的定额主编者该自查一下了!另2024版江苏古建修缮定额木作部分仍延续2007版仿古的消耗量未做修改。不同专业之间同样或类似的定额当然可以考虑一定差异,但是那是那只应该是人工部分,材料消耗需要差异那么大吗?

 

问题早已有之,只不过没人拿数据分析罢了,我相信经过我这实在的数据分析,很多人已经吃惊不小了吧?欢迎一起探讨!